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III级应急
响应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市直有关部门:
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沧气领办〔2020〕162号)通知要求。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,决定于12月7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,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。
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12月7日
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III级应急
响应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市直有关部门:
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沧气领办〔2020〕162号)通知要求。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,决定于12月7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,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。
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12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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